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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办字[2007]127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省局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办字[2006]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通过各种方式为省局网站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丰富了网站内容。为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网站信息权威、准确,更新及时,使信息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的组织

  (一)向省局网站报送信息由各地、各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相关制度予以保障。

  (二)建立信息采编、审核、报送机制。报送的信息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履行严格的核签手续,确保信息质量和信息安全。未经核签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三)各地、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局信息中心备案。

  二、信息的内容

  向省局网站报送的信息内容,按照《省局网站内容保障方案》进行组织。报送的信息要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

  (一)注意全局性。报送信息内容应对安全监管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或对百姓生活有一定影响,同时也能体现本地本部门特色。

  (二)注意准确性。报送的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信息失真或引起歧义,确保信息内容、文字准确。

  (三)注意时效性。对于可公开重要的政务信息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尽可能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报送,加强舆论引导。

  (四)注意针对性。多报送领导关注的、社会公众关心的信息,提高信息的实际效用。

  (五)注意系统性。所报信息要有一定深度,要注意背景材料的挖掘和相关材料的组织。努力搞好专题系列报道。

  三、信息的编辑

  为提高信息质量,报送前要对信息进行认真编辑,使信息内容和语言尽量适合网络媒体的特点。动态类信息要体现新闻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对已在各局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报送时要注意对用词、语气和相关内容做必要修改,如将“我市”改为“xx市”,“我局”改为“xx局”等,以便省局网站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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