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二)凡在州直范围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本预案实施。
(三)本预案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和专业技术规范见附录。
(四)本预案由州畜牧局负责解释并修订。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件:
1、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3、封锁
4、补偿评估
5、消毒
6、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及管理
附件1:
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一、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由县市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由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抽调,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一)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人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防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人数在6人以上。
(二)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由当地乡镇兽医站派出,人数在4人以上。
(三)公安人员。根据需要由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派出。
(四)卫生防疫人员。发生人畜共患病时,由县市、乡镇卫生防疫机构派出。
(五)其他人员。由疫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派出,由乡镇、村干部5至10人参加。
二、任务。负责按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三、培训。预备队组成后,由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预备队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验检疫要点、免疫档案的建立、免疫标识的使用等。
(二)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知识、技术知识;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与管理;隔离、封锁、消毒、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程序;其他相关知识。
(三)个人防护知识。
(四)治安与环境保护。
(五)其他。
附件2: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一、疫点:指病畜(禽)所在圈舍及其临近圈舍或病畜(禽)活动放养场所,或其他屠宰、经营单位被病畜(禽)污染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