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在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根据疫情和工作进展,必要时建议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控制、扑灭和疫区封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情况,研究下一步对疫区的应急处理和采取的措施;根据疫区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调拨紧急防疫所需经费、物资、药品等。
七、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工作程序
(一)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将疫情的详细情况及控制建议报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二)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展情况决定以下事项:召开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策疫情控制有关事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安排部署紧急疫情防治工作,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其他设施设备,必要时可采取控制和封锁措施;开展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调集相关专家指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紧急疫情控制后,决定停止实施应急预案,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三)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向疫区及受威胁区调拨紧急防疫物资、药品、疫苗等;组织人员赴到疫区指导疫情控制扑灭工作;督促各县市、有关部门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
八、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州、县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设在交通便利、具备储运条件、安全的地域。县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应按上年末易感牲畜存栏数的10%储备疫苗、药品和器械。
(二)资金保障。州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疫情储备资金,由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提出使用意见。各县市根据情况也要安排10万元以上储备资金,用于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禽)补偿、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
(三)技术保障。设立重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诊断和技术指导工作。支持动物疫病有关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快速诊断方法、分子生物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研究。
(四)人员保障。设立州直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各县市组建扑灭动物疫情预备队,具体执行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九、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