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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2.二级疫情。在14日内有一个县市的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点5个以上;一个乡镇14日内病畜牛50-100头,猪或羊300-600头只、禽1000只;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在一个乡镇级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病例的。
  六、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三级疫情应急反应
  三级疫情发生后,疫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同时将疫情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上报。
  疫区所在地指挥部要立即召集会议,作出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由疫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级疫情应急反应
  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或接到疑似动物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动物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诊断,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检验,对疫情进行诊断。确认动物疫情后,州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和建议,并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按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将疫情逐级上报。
  疫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迅速扑灭疫情,消除疫点。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三)一级疫情应急反应
  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派人赶到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发病原因,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一级疫情控制方案,报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同时将疫情报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决定启动预案,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县市、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将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要按照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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