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0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伊犁州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确保州直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畜牧业的安全,促进畜产品流通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指重大动物疫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人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有影响的一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态势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新发现的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以及其他有严重影响和危害的重大动物疫病。
二、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坚持的原则是:防疫先行,预防为主,依法治疫;政府总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严格控制,防止扩散,坚决扑灭。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经费按年度纳入各级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一旦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统一指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遵循“早、快、严、小”的方针,采取预防、隔离、控制、监控、限制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和有关物品出入、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防治指挥部
总 指 挥:沙吾提别克 自治州副州长
副总指挥:莫拉力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亚忠 兵团四师副师长
李文德 伊犁军分区副司令员
侯建新 州畜牧局党组书记
沙玛尔汗 州畜牧局局长
成 员:李志坚 武警伊犁州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