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竣(交)工验收公开
工程竣(交)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交通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要求认真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严格按程序办事。
1、交工验收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名称、交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等级、项目综合评价及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情况、交付使用时间、验收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报告等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和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交工验收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2、竣工验收公开
公开主体:交通公路处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名称、交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参加单位,项目审计、工程决算、档案验收等情况,工程质量等级、项目综合评价及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情况、交付使用时间、验收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报告、交通厅网站信息等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现场执行机构、项目法人和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竣工验收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厅纪检监察室
(十)资金使用公开
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计量支付程序,注重时效管理,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财务管理,各项目法人要认真落实好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工程资金筹措、计量支付情况(包括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情况)、计量支付程序、计量支付周期、计量支付时限
公开方式:文件、报告等
公开范围: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和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厅财务处、交通厅纪检监察室
(十一)建设市场管理公开
建设市场管理包括从业单位从业信息管理和资质管理。资质管理包括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认可、工程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评定、公路工程设计、勘察、施工企业资质的行业审查意见。
1、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认可
(1)、从业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