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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公开主体:负责审批的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相关变更设计原因、依据、主要设计方案和变更费用、变更项目分项单价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文件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变更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变更方案确定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审查单位
  2、设计变更批复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负责审批的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变更设计原因、依据、变更方案和变更金额等
  公开方式:文件、交通厅网站等
  公开范围:地方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执行机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七)质量监督公开
  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从业单位都必须主动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由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公开主体:自治区、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公开内容:质量监督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联系方法,质量监督机构年度监督的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监督负责人、联系方法,质量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检查结果,项目质量鉴定结果
  公开方式:交通厅网站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执行机构、项目法人和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厅公路处
  (八)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档案验收公开
  公路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和档案整理工作
  1、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验收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
  公开方式:文件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执行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竣工验收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厅科技信息处
  2、档案验收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档案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
  公开方式:公告栏、交通厅网站等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执行机构、项目法人和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竣工验收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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