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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用地批复文件、征地总面积、补偿金额、土地单价以及相关费税,土地种类、青苗和附属物的分类,补偿原则、补偿方法和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公开方式:文件、公告、新闻媒体、宣传册等
  公开范围:全系统和沿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拆迁户
  公开时间:征地拆迁实施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局
  (五)施工过程管理公开
  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1、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项目工程概况、施工许可、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期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资金筹措、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等
  公开范围:沿线村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法人、质量监督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2、监理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监理单位
  公开内容: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履约情况、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资金支付、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交通厅网站等
  公开范围:沿线村镇、施工单位、现场执行机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法人
  3、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施工单位
  公开内容: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文件、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
  公开范围:沿线村镇、监理单位、现场执行机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监理单位
  (六)设计变更管理公开
  设计变更应严格管理程序,周密调查,科学论证,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上报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交通厅负责审批)。
  1、设计变更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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