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前期报告、勘察、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应阶段的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沿线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权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完成后,应首先经项目法人初审后上报交通主管部门,经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行业审查后,由项目法人安排修订,再按管理权限由交通主管部门批复或上报其他有关部门。
1、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审查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路线总体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建设规模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函件等
公开范围:地方政府、全系统及发改委、国土、环保、水利、农垦、林业、文物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复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厅规划处
2、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水保、文物、环保方案、土地使用等批复文件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
公开方式:会议、函件等
公开范围:地方政府、全系统及发改委、国土、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复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厅规划处
3、勘察设计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设计单位
公开内容:路线总体方案和涉及沿线构造物的结构形式、净空等内容
公开方式:走访、调查、函件等
公开范围:地方政府及涉及的铁路、水利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确定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法人
4、初步设计审查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设计依据、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总投资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走访、函件等
公开范围:系统内涉及部门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环保、水利、文物、铁路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审定中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主持审查单位
5、初步设计审批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交通厅公路处
公开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总投资等内容
公开方式:文件下发、信息等
公开范围:系统内涉及部门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环保、水利、文物、铁路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厅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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