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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局,各市、县(区)交通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14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路建设市场行为,结合我区公路建设管理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改革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原则,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管理手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将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预防建设领域腐败的发生,确保我区公路建设的优质、高效,推进交通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责任主体
  全区公路建设从编制规划至竣工验收涉及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实施“阳光工程”,全区公路建设全过程实行“十二项公开”制度,责任主体是相关单位和部门。
  三、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全区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
  全区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的编制,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规划编制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公开主体:交通厅规划处
  公开内容:全区公路网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开工建设计划
  公开方式:文件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文件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厅纪检监察室
  (二)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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