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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伊犁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伊犁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19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2006年伊犁州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2006年伊犁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8月9日)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6〕140号)精神,认真部署开展伊犁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各族群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重点
  继续以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餐饮服务业、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为重点部位,以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等11种食品为重点种类,以节假日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全州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
  (一)突出抓好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
  1.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县城、乡镇等区域和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以降价促销等名义面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小养殖场、农家乐等场所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等不法行为。
  2.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在农村设立12315维权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食品安全监督站,发展义务监督员,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及依法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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