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金安区三十铺镇桑河村路北组方勇等四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政秘[2006]11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金安区三十铺镇桑河村路北组方勇等四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六国土资[2006]107号)悉。经研究,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意收回方勇等三户国有土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728.1平方米。其中,方勇户国有土地使用权224.0平方米,王兴和户国有土地使用权211.7平方米,乐航户国有土地使用权292.4平方米。
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意收回省港航三处福利汽车修配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1325.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