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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六安市兴林建材机械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六安市兴林建材机械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政秘[2006]128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六安市兴林机械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六国土资[2006]109号)悉。经研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意收回六安市兴林建材机械有限公司现使用的位于六安市解放北路310号附10号、用地面积9596.8平方米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六安市兴林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六土直国用(2001)字第02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登记发证资料,由你局按登记程序收回注销。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同意你局认真审核后,退回六安市兴林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所交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年限)。收回后的土地将分别用于长安北路及桥头公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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