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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开展对开发银行政府类贷款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开展对开发银行政府类贷款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六政秘[2006]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县区开发性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我市的贷款项目,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这些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努力打造健康经济、健康财政、健康金融、健康企业和健康个人的重要措施。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在执行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宏观调控措施,防范项目资金风险,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已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协议(会谈纪要)有关精神,市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决定成立联合监督检查组,每年有重点的对开发银行政府类贷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与我市和各县(区)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会谈纪要)下政府类贷款项目。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项目申请、报批等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二)项目执行中有无擅自改变批准的投资规模、工程概算等;
  (三)是否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进行操作;
  (四)在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事项中有无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有无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六)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建设工程用款和开发银行贷款等;
  (七)开发银行工作人员在与客户的交往中,双方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现象。
  三、联合检查组的组成和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联合监督检查组由市和各县(区)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组成,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
  (二)联合监督检查由市和各县(区)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实施。市和各县(区)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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