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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金安区木厂镇老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金安区木厂镇老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
(六政秘[2006]73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金安区木厂镇老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六国土资[2006]41号)悉。经研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意收回位于金安区木厂镇老街,东至淠河干渠,南至木南步行街,西至六寿路,北以现有巷道为界,总用地面积569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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