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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五)研究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加大循环经济发展投资力度,给予一定的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并优先推荐到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争取中央的投资补助和银行贷款支持。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拓展投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中,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认真贯彻国家已颁发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并根据自治州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扶持和限制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
  四、加强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州直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及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研究制定州直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审核、上报争取国家资金的重大项目;州经贸委负责州直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清洁生产等工作,州环保局要全面参与,全力支持;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整理、节地、矿产资源开采和节约工作,州环保局全面参与,全力配合;州财政局、科技局、水利局、林业局、地税局、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积极做好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等服务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要将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目标落实到产业上,通过培育壮大相关产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要落实到企业上,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落实到项目上,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抓好项目的审批、建设工作,通过项目启动,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制订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县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主要新闻媒体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强化舆论宣传作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印发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宣传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大意义的认识。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扎扎实实地推进州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把好山、好水、好环境长久地作为自治州的主题名片,始终保持伊犁作为新疆自然条件最好、生态环境最优的地位。
  附件:州直清洁生产示范及重点推行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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