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具体实施主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为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各县市和工业园区实际制定清洁生产条例和建设生态工业园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行业核心企业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作,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树立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清洁生产企业。
1、认真总结已获ISO14000清洁生产认证企业的成功经验,在重点调控的118家企业中推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在产业化龙头企业、行业核心企业中以县市和工业园区为单位,选择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企业,企业也要结合行业清洁生产的标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政府将采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减免税收等手段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2010年对仍然没有开展清洁生产或应达标而未达标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惩罚和制约措施。
2、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在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成功操作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甜菜、亚麻、油料、林果、畜牧、饲草料七大生产基地建设,在能源、高载能、煤化工、石化下游产品、卷烟、纺织、绿色食品、林纸、高新技术九大支柱产业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开创州直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新局面(示范企业及重点推行企业名单附后)。
3、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抓好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的结构调整和工业布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依法关闭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企业。坚决不上禁止类产业,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工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增强高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能力。
4、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制度建设。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明确清洁生产目标,实行领导负责制,做到层层负责、责任到人。要按照“积极主动、先易后难、持续实施”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要按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5、完善法规体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州经贸委要会同环保局按照国家公布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导向目录组织制定州直县市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配套规章。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论证工作;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环保局要严格环境执法,严肃查处各类污染环境行为,坚决制止企业非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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