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对公众的探险旅游安全教育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发生的探险旅游事故及其原因向社会公布,警示从事探险旅游的单位和人员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大力宣传“安全第一”的观念,介绍探险旅游常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并提高对保险的认知度,引导探险旅游者购买保险。对学生参加带有危险性的登山、越野、漂流、滑翔和蹦极等旅游活动,要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开展对探险旅游的调查研究
  探险旅游安全管理涉及面广,专业化强,工作难度大,必须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要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通知要求做好对探险旅游的调查研究。一是针对近年来本地组织和接待探险旅游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查找安全工作漏洞。二是对已开展的探险旅游项目,要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对其组织实施、安全设施和风险防范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三是主动会同当地民政、体育和工商等部门,对组织各类探险旅游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调查备案,切实掌握情况。四是针对本地区探险旅游资源的特点、现有的保障条件和救援力量等情况,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四)引导探险旅游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把探险旅游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今年下半年,国家旅游局将在各地总结探险旅游发展经验基础上,会同业内外有关专家,动员社会力量,借鉴国外成熟的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探险旅游的规范化管理方式。为此,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对我国重点地区的主要探险旅游资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在“十一”之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工作进程安排如下:7月份汇总各地上报的有关探险旅游的材料;8月份将汇总的探险旅游资源和探险旅游组织者材料在政府及相关网站公布,征求广大探险游客的评价;9月份邀请专家对主要探险资源和探险旅游组织经营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十一”黄金周前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推荐第一批探险旅游安全示范项目和组织经营机构。
  为确保上述工作的落实,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于7月31日之前,将本地开展探险旅游的有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国家旅游局综合司。请各市、区旅游局按照国家旅游局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于7月25日前务必将本地开展探险旅游的有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省旅游局。
  七、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旅游安全信息畅通,快速反应
  旅游安全涉及面广,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围绕暑期旅游安全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主动协调配合,按照职能划分各尽其责,落实相关安全措施。要积极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处置的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和通报,遇有突发事件必须按规定迅速上报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暑期旅游安全检查,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活动场所查找漏洞,排除隐患,坚决杜绝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省旅游局将于暑期内对各地旅游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要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漂流、探险等旅游项目安全进行重点督查,共同努力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