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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
  目前正值暑期,天气格外炎热,同时又是汛期,学生和城镇居民出游大量增加,旅游安全形势面临考验。进入6月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5起旅游交通事故,造成10名游客死亡,62人受伤。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新疆、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先后发生4起探险旅游者被困事件,虽经当地政府的全力营救,但仍有3人死亡。陕西境内也先后发生府谷县雷管、炸药爆炸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6月24日至25日,渭南市出现强雷雨、冰雹、大风天气,造成大荔等11个县市区的90个乡镇受灾,经济损失严重,因灾死亡8人、受伤38人。连续发生旅游交通、探险旅游和汛情灾害等重大事故,给旅游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此,国家旅游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探险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旅发[2006]38号)、《关于切实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旅发[2006]6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字[2006]24号)、《关于加强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6]35号)等重要文件,对暑期和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省旅游行业各级领导和旅游经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员工和旅游者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暑期旅游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杜绝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
  旅游交通是我省旅游安全事故防范的重点和难点,决不能掉以轻心。旅游部门要联合和协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禁旅游车辆和游船超速、超载和超时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运输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黑车”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针对暑期、汛期交通运输的特点,强化重点道路危险路段和水域旅游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重点旅游景区、河滨和营地等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对游船(艇)、缆车、索道、救生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增加针对学生的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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