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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各县市要按照优质、安全、生态、高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以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为重点的地方标准,积极采用、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与管理。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制(修)订10个农作物地方标准,主要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要因地制宜地把成熟的技术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及配套技术、农作物新型栽培技术、培肥土壤平衡施肥技术、重大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等,尽快制定成标准或技术规范。同时,要把标准转变成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做就见效的“明白纸”,发放到农民手中,指导农民按标准生产,按标准管理。
  (二)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农市发〔2003〕8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常规性的监测制度,建立长效监督约束机制,尽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检测工作。各县市要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不断充实人员,逐步在州直范围内形成以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州农药残留检测中心为骨干,以县级快速检测站(点)为基础的检验检测网络。对产地(基地、示范区)要实行严格的环境检测评价和资质认证制度,严格产地水、土、气的监测,净化产地环境,控制工业“三废”等污染源对农产品的污染。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生产经营企业,逐步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培训技术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自检工作。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1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保护办法》,各县市要加强所辖区域内优质特色农产品的评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做好认证前期准备工作,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使各类农产品,特别是伊犁河谷食用小麦、油料、大豆、蔬菜、瓜果等优质特色农产品申报认证,尽快形成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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