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为农民工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在保持工伤保险制度框架的前提下,各县市要因地制宜,结合矿山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特点,采取切合实际的统筹方式、灵活有效的缴费方式、可选择的待遇支付方式,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在参保、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体现“先行”服务,为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待遇提供方便。
(六)开展以“抓预防、保平安”为主题的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工伤预防行动,从源头上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有效降低农民工的工伤风险。一是按照《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保障、安全监管、教育等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密切合作,检查督促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普遍开展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知识上岗前培训,并组织开展在岗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二是按照《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保障、安全监督、卫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检查督促企业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农民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三是有效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
(七)做好农民工参保的宣传咨询工作。各县市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农民工“平安计划”宣传工作,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组织集中宣传,每年4月,结合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宣传月,在州直各县市集中开展农民工参保宣传咨询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平安计划”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农民工在参保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在保障农民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典型案例等。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认识。三是印制并免费发放“平安卡”。主要包括:农民工如何参保;农民工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农民工工伤待遇标准及如何领取待遇;本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名录电话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电话等。在车站、生产企业等农民工集散地和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生产、生活场所免费向农民工发放“平安卡”,在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生产、生活场所设立“平安计划”宣传栏或广告牌,帮助农民工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和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权利,自觉维护个人工伤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