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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县市、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自治州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单位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自治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自治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处理需要,由自治州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自治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性质,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州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专家组,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建议,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估事故发生趋势,预测事故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6)物资保障组
  由州经贸委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根据事故发生的态势,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7)综合组
  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信息进行汇总,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8)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自治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
  (9)善后处置组
  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州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参与。做好事件受害人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10)信息发布组
  由自治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州党委宣传部共同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2.2 县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含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以下均指伊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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