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渝国土房管发〔2004〕325号)
江北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农村居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问题的请示》(江北国土资源文[2004]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农村居民建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暂停)期间,应予暂停。对因滑坡等自然灾害急需迁建占用农用地的,可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农村居民建房应尽可能避开农用地,少占或不占农耕地,要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农房。
二、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02]402号文件要求,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的,不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补充。
全市自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以来,已停止了渝国土房管发[2003]782号文中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易地代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