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州烟草专卖局
负责清理整顿莫合烟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州党委、政府及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领导下,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定期汇报莫合烟市场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对莫合烟的加工、销售实施重点监控,加强莫合烟流通环节的管理,依法加大对非法运输、销售莫合烟的查处。负责指导各县烟草专卖局清理整顿莫合烟工作的开展。
3、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协调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莫合烟市场工作的指导,对各类市场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莫合烟的行为。工作重点是取缔莫合烟加工厂,打击非法加工、贩运行为。
4、州公安局(州交警支队)
负责协调领导各县公安局协助查处非法贩运、加工莫合烟的行为,维护烟草部门销毁莫合烟现场秩序,保障取缔莫合烟加工厂的顺利实施。要求积极协调配合州、县烟草专卖局开展路查,以及在卡点(霍城县果子沟、新源县零公里、尼勒克县乔尔玛)查堵非法运输莫合烟。
5、州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系统,积极配合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各类班车非法运输的莫合烟。负责组织协调运管系统,积极配合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非法运输莫合烟的查堵。利用自身执法的优势,严肃查处各类违反道路运输法违规运输莫合烟车辆。
6、伊宁县委、人民政府及其他县市人民政府
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莫合烟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对本县清理整顿莫合烟工作的领导,深入扎实地开展清理整顿莫合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识。依法加强对莫合烟种植环节的有效监管,依法组织铲除非法种植的莫合烟。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严防莫合烟种植向周边扩散,为清理整顿莫合烟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附件2:
2007年清理整顿莫合烟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依法加强莫合烟管理,确保《
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巩固扩大2006年清理整顿莫合烟工作成果,防止2007年莫合烟种植出现反弹。根据自治州清理整顿莫合烟市场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按照“卡住流通、取缔加工、控制源头、重点监控”的工作重点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第一阶段(2007年1月至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