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问题
一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二是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
三是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职务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是积极改革中职招生政策。我市自2005年起已将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列入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中,并规定技工招生数计算入各县区中职招生数之内。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国家、省级中等职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三、关于就业准入制度问题
一是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与学业证书并重的一种国家证书制度。我市将在高等职业院校、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职高和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全面实行“双证制”。
二是加强执法监察力度。我市将组织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没有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企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鉴定,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业培训或不开展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