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各县市要建立完善的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和农产品认证,并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体系。在较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无公害农产品专柜、无公害农产品专区,并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确保上市的农产品达到标;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加大对奶牛的疫情普查工作力度,建立登记制度,切实掌握辖区内奶牛的情况,及时将带病奶牛隔离治疗。
(五)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监部门要结合农村食品供应和消费特点,突出工作重点,下移监管重心,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力量,形成农村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合力。各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快制定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建立。
(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认真实施《伊犁州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归集、处理和发布程序,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办好《伊犁食品安全动态》,及时传递、交流县市和部门工作内容,沟通各方面的工作信息,掌握食品安全工作的发展状况。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规划,强化对各部门、各行业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各食品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和分段监管的要求,开展各自监管领域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八)加大对食品案件的查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通过食品案件的查处,查找源头,制定措施,总结经验;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察,要发挥基层监管部门的作用,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基层,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好。
(九)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投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同时,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工作,更好地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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