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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六)各环节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产品加工环节:开展了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农药、化肥产品使用的监管;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积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推进定点集中屠宰,建立了一定数量的定点屠宰场,开展对肉品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查处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加大了对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力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面推进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整改,达到取证条件,尽快取证,确保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开展了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基本消灭了无标生产,并积极清理食品企业标准,对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标准坚决清理;落实了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工作,对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监督,杜绝了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量加入添加剂、使用禁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食品流通环节:加强了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推行和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监督商贸企业对“问题食品”采取下架、退市措施,开展了食品放心示范店的评选活动。食品消费环节:深入开展了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部分县初步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审核发放工作,定期对办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对学校及周边小吃店、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县市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目标,没有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和签订责任书,工作存在被动应付现象,食品安全专项监管经费没有落实,影响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正常开展工作;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互通、交流不畅,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比较滞后;基层特别是乡镇一级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力量薄弱,在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掌握辖区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各食品监管部门监管力量尚未形成工作合力,仍存在监管盲区。
  (二)无公害农产品、农业标准化建设力度不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占的比重较少;没有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州、县市的农残、畜禽检测体系建设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流动销售的牛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没有实施质量安全检测。部分县市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不到位、设备简陋,环境卫生较差,对畜禽的检疫流于形式,没有检测检疫设备。个别上市的肉类产品没有进行检疫。奎屯市屠宰厂卫生条件比较差。新源县牲畜检疫不全,未建立检疫档案。特克斯县屠宰厂卫生条件极差、没有上下水、检疫仅凭肉眼进行辨别,没有检疫设备。
  (三)生产加工规模化的企业比较少,食品工业总体仍比较落后;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场所、设施、设备等有待完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证后监管有待加强。伊宁市、霍城县对认证后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霍城县存在无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企业。尼勒克县部分生产企业出厂产品未进行检验。巩留县对前店后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未纳入监管范围,出现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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