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伊州政办发〔2007〕9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掌握各县市、口岸贯彻落实《2006年伊犁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建立和运行、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食品市场的整顿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情况,根据《自治州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2006年12月14日至22日州人民政府组织了4个检查组,分别对各县市、口岸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06年,各县市、口岸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05〕2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伊犁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伊州政办〔2006〕119号)精神,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组织协调机构不断健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主要成效
(一)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得到进一步健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2005〕2号精神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州直各县市相继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也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伊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委员会成员单位均明确一名职能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保证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任务的迅速落实。尼勒克县和特克斯县拨付专项经费,保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正常运转。霍城县、昭苏县、奎屯市、伊宁县在乡镇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站,在村级建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形成联防联治的良好局面。
(二)食品安全工作的牵头部门进一步得到了明确。去年8月30日,在原药品监管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了州、县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明确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牵头部门,在继续履行原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能外,赋予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组织协调机构的健全和到位,有力推动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健康开展。各县市先后制定并下发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试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试行)》、《食品安全事故月报制度》等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食品安全状况调研和乳品安全状况分析与调查工作,深入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掌握各监管部门管辖企业的数量、种类、性质,各项工作制度、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并着力探讨协调机制、责任机制、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为今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