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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1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全面提高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1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州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结合自治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形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也是各级政府不断提高行政水平,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指出,要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及食品安全的问题日益关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6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州进行了食品安全工作体制调整,成立了“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安委由二十三个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规则》、《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完成了《食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工作,出台了《2006年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食安委成立以后,多次组织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和开展督察工作,基本解决了单一部门执法存在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工作脱节、执法力度弱、信息交流阻滞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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