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州直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在州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反洗钱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州直反洗钱工作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州直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按照“加强沟通、依法履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承办并协调州直辖区反洗钱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州直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制定或者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州直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措施,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根据可疑交易活动情况,经授权审批开展行政调查;和其他依法负责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部门对发现涉嫌犯罪的交易活动,及时向侦察机关报告;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
反洗钱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州人民法院:审判依法由其管辖的洗钱犯罪案件;指导和督促法院审理洗钱犯罪案件工作;积极研究和帮助解决审理此类案件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
(三)州人民检察院:督办、指导或直接办理州直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及时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四)州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辖区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破工作。
(五)州国家安全局:参与州直辖区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六)州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七)州司法局: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工作。
(八)州财政局:落实由州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州直辖区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及时向反洗钱办公室传递本领域内反洗钱工作的有关情况。
(九)州建设局:在州直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落实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打击房地产领域的洗钱犯罪活动。及时向反洗钱办公室传递本领域内反洗钱工作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