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伊犁州直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17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拟定的《关于建立伊犁州直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建立伊犁州直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意见
(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2007年1月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州直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自治区反洗钱工作机制,结合州直实际,特提出建立伊犁州直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意见。
一、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州直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政府法制办、外办、霍尔果斯海关、伊宁海关、邮政局、伊犁银监分局、金融机构、保险系统、新疆证券公司伊宁市解放路营业部。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为州直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领域的反洗钱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2007年2月15日前报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州直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担任,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反洗钱日常监管工作,掌握全辖区和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段、规律、特点的了解,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及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向联系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系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系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州直各行业、各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