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3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调整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的通知》(新机编〔2006〕45号)精神,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机构规格与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同等对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等事宜仍按伊州政办〔2005〕5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