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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文件的通知

  第七,国务院各部门保留系统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的项目不能超过1项,且周期不能少于三年。
  第八,内容相近、相似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后合并。
  第九,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举办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审核原则进行审核。
  第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明确规定在清理期间不得举办新的项目。如工作确实需要,按程序报批后举办。
  (三)关于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审核原则。
  我们要全面把握社团组织发展状况。一是鼓励社团组织的发展是我国政府改革的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团体稳步发展。目前,社会团体总数已发展到17.1万个,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二是具有强大干预经济运行的能力。很多社团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整体转化而成,很多部门在职或退休的领导同志担任着社团的领导职务,社团组织与政府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为主管部门或小团体谋利益的能力,很多社团组织实际上是第二个政府。三是社团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其项目需要通过会员大会、理事会表决决定或按社团章程规定举办。
  应该说,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国外也很常见。如美国电影协会举办的奥斯卡,全球轰动。应鼓励社团组织举办像奥斯卡一样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活动。另外,并非所有的社团组织举办项目都收费,有的社团花钱奖励,甚至投巨额资本去奖励的,而且是意义重大的活动,如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投巨资对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家以及获得奥运会奖牌的运动员的奖励。因此,对社团项目有清理、也有规范,有控制、也有鼓励,重在规范,重在引导,重在职能转变,重在治理乱收费。
  对社团组织项目的清理,主要是针对存在乱收费、无序和泛滥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着眼于规范和引导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社团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为此,对社团组织项目提出如下审核原则:
  第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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