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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文件的通知

      李 超   自治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陈振芳   自治州民政局纪检组长
      肖怀宾   自治州人事局纪检组长
      关海川   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
  主 任:陈茂新(兼)
  副主任:刘继东(兼)
  成 员:由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电 话:(0999)8126532
  传 真:(0999)8124193

  附件4:
填 表 说 明

  一、“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二、“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等。
  三、“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要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四、“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会员会费等经费。
  五、“保留原因”除有文字说明外,需附上相关法规及文件依据。
  六、“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的经费。
  七、“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社团组织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不再参与举办,并继续保留的项目。
  八、“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后,将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而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九、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填报。无主管部门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填报。
  十、清理填报的对象为乡(镇)政府,县(市)政府部门,州直及政府部门。
  十一、附表1中的“填表单位性质”指属于附表2中的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那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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