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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文件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文件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35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5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以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强烈责任意识和务实精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各部门必须严格政策,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机构,精心组织、分类指导,按照自治区清理工作的步骤、时间安排和全面、认真、按时的要求,不漏单位、不漏项目、不拖时间,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在清理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各县市填报登记表和统计表时只填报本级政府及各部门自办项目。州直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既要填报本部门自办项目,也要填报按上级要求由本级部门承办、协办项目。填报按先自办项目后承办、协办项目分别列出序号。登记表中填表单位栏后要注明单位性质。
  各县市、各部门请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清理活动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纠风办。联系电话:8126532
  附件:1、自治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表一、二)(略)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略)
  4、填表说明
  5、审核甄别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文件依据和需要明确的有关政策

  二○○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1:
自治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召集人:戴武军   自治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陈茂新   自治州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刘继东   自治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州纪委纠风室主任
      托力坤   自治州编办副主任
      陈伊永   自治州经贸委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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