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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2.1 培训工作
  州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常规性培训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纳入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州安全生产应急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印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和普及读物。
  4.2.2 演练工作
  州安全生产应急办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自治州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并对演习进行评估和总结。各县市及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负责制定演习方案并报州安全生产应急办备案。各类演习要从实战角度出发,重点组织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人员、志原者和民兵等队伍,深入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到指挥机构、救援队伍、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协同进行,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4.3 奖罚与责任追究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执行落实情况作为本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节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要求报道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报道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绘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处置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应急抢险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种待遇。
  4.4 实施与修订
  本预案由州安全生产应急办负责织实施。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州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5 附则


  5.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5.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 附录

  6.1 州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机构领导成员联系方式
  6.2 事故现场处理专家组成员
  6.3 应急预案流程图(略)

  附件1:
州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机构领导成员联系方式


  姓 名     办公室      手 机
  高翠霞    8060185
  马永钦    8039162     13309997711
  叶尔肯    8027605     13909990955
  刘子清    8037244     13199991696
  库尔班江   8023740     13199998555
  波拉提    8031629     13999380640
  将永红    8135351     13579718999
  富友谊    8022096     13309990116
  董心平    8037381     13909995818
  杨盛江    8024507     13909992755
  阿布拉西木  8063004     13999393990
  顾海军    8121900转作战室 13031364852
  杨新安    8221615     13909990212
  杨喜雄    8224039     13031376558
  努尔别克   8022390     13309999528
  阿不都热依木 8234901     13070358111
  努尔木哈买提 8037670     13709999181
  魏建勇             13909991212
  李学起             13909994668
  张 豫    8024587     15999278878
  邓学龙    8042861     13709990138
  梁英辉    8235661     13999585566
  许洪远    8036721     1399958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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