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4.1.3 信息与通信保障
州安全生产应急办负责协调州无线电管理处、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当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州安全生产应急办、州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协调组织有关电信运营商进行抢修,确保应急状态时党、政、军、警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州安全生产应急办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并维护本系统通信数据库,保证信息畅通。通信数据库应包括各级政府应急机构及参与应急工作所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的手机、固定电话、传真联系方式等。
4.1.4救援装备与应急队伍保障
州安全生产应急办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各县市要统筹规划和建设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与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公园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4.1.5 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造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 “绿色通道”。道路、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交通、城建、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协调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定特种救援设备的运输方式,制订并落实相应措施。
4.1.6 医疗卫生保障
州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督促各县市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技术队伍,州、县市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应急救援时,事发地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专业医院的布局和事故现场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卫生小分队进入现场,坚持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对伤员的救护。州安全生产应急办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协调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的派遣和特种药品、特种救治设备的紧急调用。现场卫生防病工作由事发地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专业规程有序开展。
4.1.7 治安保障
州公安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程序商请驻地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4.1.8 科技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自治州公共安全技术科学水平,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
4.2 培训与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