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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4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经自治州第十一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编制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组成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3 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2.4 现场指挥部与职责
  3 应急处置程序
  3.1 接报信息阶段(信息预警与报告)
  3.2 先期处置阶段
  3.3 决策阶段
  3.4 行动阶段
  3.5 善后处置
  4 应急管理
  4.1 应急保障(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信息与通信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等)
  4.2 培训与演练
  4.3 奖罚与责任追究
  4.4 制定及发布
  5 附则
  5.1 预案解释部门
  5.2 预案实施时间
  6 附录
  6.1 伊犁州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机构领导成员联系方式
  6.2 事故现场处理专家组成员
  6.3 伊犁州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高效、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州直行政区域内各类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或者需要州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以人为本是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社会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预防为主是在事件发生前要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进行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提出控制和整改方案,把事件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成立专家队伍,规范公共安全预警公告,健全评价机制,定期对预案的监控系统、指挥系统、队伍建设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1.3.2 统一领导,严格问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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