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开展2007年迎特奥会迎女足世界杯迎国庆景观灯光建设评比活动的通知
(沪容环办〔2007〕22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完善本市景观灯光的建设水平,展现上海改革开放的新形象,展示上海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辉煌成就,以靓丽和谐的城市夜景迎接特奥会、女足世界杯在本市召开、迎接国庆58年周年,同时也为了推动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在灯光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迎特奥会、迎女足世界杯、迎国庆景观灯光建设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比对象:
本次评比活动分“灯光小品、节庆彩灯和造景灯光”、“建、构筑物灯光单体”、“建、构筑物灯光群体”、“景观灯光建设优秀组织者”和“最佳景观灯光布局方案(计划)编制”五类,其中前三类,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和各社会单位都可以报名参加,后两项的参赛对象仅限于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本次活动的参赛对象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或各社会单位设置于“3219”景观灯光规划(3个市级景观灯光核心区域、2条景观灯光环线和19个区域性景观灯光中心)范围内的户外公共空间(不需额外收取费用,市民可随意进入的户外开放式空间)的灯光小品、节庆彩灯、造景灯光,以及在此期间并在上述范围内的景观灯光系统施工验收完毕后可以正常使用的建、构筑物灯光单体或群体。
“灯光小品”指以发光材料或者内透光为主(不是靠外投光照亮)组成的有一定艺术感染力的造型,兼顾白天景观效果。“节庆彩灯”必须以路段为单位,形式有创新,有一定长度,有较大的规模和气势,能烘托节日气氛。“造景灯光”指由石、水、树木、雕塑、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发光器材等组成的一定规模有一定艺术效果的灯光,包括大型动态灯光演示作品。
“建、构筑物灯光单体”指以一种或多种照明方式来表现本体风格的建、构筑物,并纳入市区景观灯光监控中心控制系统。
“建、构筑物灯光群体”指采用一种或多种照明方式来表现本体风格,形成一定风格,并纳入市区景观灯光监控中心控制系统的三幢以上毗邻的楼宇。
二、评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