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伊犁州直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65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64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伊犁州直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直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万 水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第二召集人:王明山 州党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高翠霞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刘亚农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努拉合买提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博拉提 州卫生局局长
波拉提 州建设局局长
沙帕尔别克 州农业局局长
王清显 州旅游局党组书记
蒋永红 州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阿布拉西木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盛江 州经贸委副主任
祁 军 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纪检组长
王刚毅 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巴合特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杨新安 州交通局副局长
邱建玉 州文体局副局长
郑建国 州工商局副局长
布尔力克 州广播电视局总工程师
于保江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努尔木合买提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林山 州文物局局长
徐建生 州人防办副主任
木扎代 州农机局监理总站副站长
刘树茂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宁机场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蒋永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潘伊新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
二、州直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