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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稳步推进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
  1、建立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工作由各县市牵头,工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现有食品经营网点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或整顿,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放心食品示范超市,在村队开设放心食品示范店;经贸部门要大力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逐步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工商部门要积极做好与经贸部门开展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对接,并纳入到食品现代流通网中。
  2、促进规范乡村食品消费品零售连锁业的发展。工商、经贸部门要积极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培育一批立足中心城镇、辐射乡镇和村队的连锁企业;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直营、加盟等形式整合乡村小、散超市门店,支持单体超市门店和小规模连锁企业通过联合重组上规模、上水平。要加强对放心食品示范超市(店)和农家店的管理,引导和推进企业加强管理,完善服务手段,严把食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
  3、推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规范经营。建立和推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做好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防范工作,促进连锁超市和农家店规范经营。质监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在城乡销售网点广泛布设信息查询终端,形成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反应快捷的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和执法打假保名优信息联运系统;工商部门要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流通摊贩、农村红白喜事筵席、单位和工地食堂等薄弱环节的卫生监督;农业、畜牧、水利、林业部门要建立初级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准入制度,探索建立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切实从生产源头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建设
  1、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县市负责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建设,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建立监管责任网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各乡镇要成立农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由政府分管领导及农业、畜牧、工商、卫生、计划生育、财政、公安等部门组成,明确领导机构和具体人员的职责,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的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各乡镇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工作站),归口社会事务办公室管理,并符合“六个一”的要求,即有一间办公室、挂一块领导小组办公室标牌、定一套工作制度、设一部举报电话、有一本详细的工作记录、建一本涉食企业台帐。各乡镇所辖村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各县市、乡镇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使他们成为联系各有关监管部门的纽带,有条件的乡镇,应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中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农业、畜牧、林业、粮食、水利、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按照监管职能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主要领导是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乡镇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积极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促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和责任,做到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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