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
(一)州经贸委
1.加快推进工业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改革步伐。以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为平台和抓手,依托伊犁丰富的资源优势,突出发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挥产业聚集效应,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以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为核心,大力推进跨兵地、跨县市、跨所有制企业资产重组,加快形成伊犁河谷大企业大集团主导型和成长型的组织结构,推进经济规模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2.进一步加快改善和创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5〕8号),打破制约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各种政策性、体制性、管理性、观念性障碍。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环境。
3.深化和完善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按照《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公开信息,竞价转让。通过积极引导社会法人、自然人参与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或合资兴办新兴企业,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市场,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配合,加快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改革试点工作。
(二)州体改办
1.做好州直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州体改办2007年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做好《州直近期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落实的统筹协调工作。
2.加快完成州直国有企业改制的扫尾工作。
3.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单位的改革,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使其成为市场经济独立的法人实体。
4.积极做好自治州列入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的试点推进工作。
(三)州国资中心
1.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清理、监管,重点对改制中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和回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对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进行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实施经营目标考核和资产的监管,确保经营规范、效益增长和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