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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直近期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2.加快推进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将州直林业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进行管理和经营。
  3.推进“两所一中心”(即园艺科技研究所、林业科学研究所、林木良种繁育中心)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伊犁州林业科学研究院,更好地为自治州林业发展服务。
  4.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五)州水利局
  1.深化水管单位内部体制改革,为进入定性、定编及财政补贴等实质性的改革工作做好准备。建立健全以提高服务质量,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县市水管单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全面的绩效管理。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水管单位内部改革的平稳推进。
  2.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改革工作。
  3.继续推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4.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改革工作,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监督,依法查处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州供销社
  1.加快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村合作经济协会和供销合作社的改革。采取基层政府和基层政权发起、龙头企业发起、大户发起、农民联合发起、各级联社发起等方式,积极引导和组织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生产、经营的涉农组织和农户创办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协会、农民经济人协会,从而把协会办成搞活农产品流通,提高农民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一支劲旅。
  2.积极推进创新发展村级合作社改革。充分发挥各县市、乡(镇)场、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社的职能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以村委会为依托,组织农民创办村级合作社,使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体。
  3.改革和规范发展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州、县市、乡镇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社和农村合作经济协会。鼓励以多种形式改造新建基层社,积极引进城市工商企业、民营经济个体户改造基层社产权结构,招聘农民经纪人、农民“能人”或经销大户领办基层社,努力建设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服务功能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4.加快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引进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资本嫁接社属企业和合作社企业,继续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建立社企之间的产权连接机制。加强对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管,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5.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和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服务网络体系改革。要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为契机,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以现代连锁经营和“小超市、大连锁”为主要形式,以整合、改造、提升为工作方法,推动自治州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烟花爆竹、盐业、边销茶等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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