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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7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农业抵御风险和农牧民抗灾自救能力,州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州直范围内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将《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农业抵御风险和农牧民抗灾自救能力,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州直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2007年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14号)精神,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和农牧民受益的原则,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为推进粮、棉、畜、果基地建设提供保险保障,促进州直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不盈利目的原则;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原则;单独立帐、单独核算原则;低保费、低保额、低保障、广覆盖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的原则。
  三、工作模式
  (一)保险范围
  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覆盖州直八县一市(不含奎屯市和口岸)。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的原则,首先从能够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棉花保险开始,重点推行霍城县和察布查尔县棉花种植成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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