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1.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快速发展。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权益;明确国家对于民办学校的扶持措施,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促进民办教育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增强办学实力;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自主自律、健康发展的环境,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2.注重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全面实施《自治州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暂行办法》,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原则,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强民办教育的规范与管理,建立防范风险机制,完善民办学校的评价、评估体系。积极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合作、民营企业代管代办等多种办学模式,都予鼓励支持,使民办教育发展迈出更大的步伐。
(五)建立和完善现代化教育体系,为全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1.到2007年,自治州要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各类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准确定位,因地制宜地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规划。要统筹协调社会教育资源,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不断拓宽学校教育的服务功能和范围,逐步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制度。
2.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加大“双语”教学及其改革的力度,继续办好区内初中班和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选拔工作。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利用中央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积极接受其他地区的教师和志愿者到自治州中小学任教和服务。制定并落实教育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和鼓励城镇教师到边远乡村支教。
(六)实施国内和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全面配合、做好援疆和对口支援工作
1.加强教育对口支援与合作工作。切实做好国家教育部、团中央下派支教教师工作,做好自治州教育与江苏、山东等省(市)、学校合作交流工作。鼓励和支持县市教育部门、学校积极主动地同内地发达省、市、区相应单位(部门、学校)共建互助结对子。特别是要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教育厅与伊犁州教育局签定的《对口支援伊犁州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书》各项条款,贯彻实施伊犁州教育局与江苏南京、徐州、泰州、苏州、扬州、南通、镇江等市教育局签定的《教育对口支持交流与友好合作协议书》内容,认真做好与江苏各市教育局、中小学对口支援交流与合作工作,依托江苏教育强省的力量提升我州教育行政干部、学校校长(书记)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我州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2.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大力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伊犁州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作用,大力开展与丹麦等国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联合办学为重点的教育外事活动,努力引进外国教师、引进外国机构投资我州教育,选派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到国外进修培训和留学,推进自治州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事业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推动自治州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制度创新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认真贯彻《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革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清理教育行政许可项目,建设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方面的职能,依法保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预案研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及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的新局面,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
2.健全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保障教育发展与改革目标的实现。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实施对不同类型地区教育的分类督导评估,全面推动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督导和监测手段。
3.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大中专院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健全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中小学要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教代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制度。职业学校可建立由行业、企业代表组成的理(董)事会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遵循“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学校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建设“精干、高效”的学校管理机构。积极推进自治州从教育大州向教育强州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