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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保障“十一五”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教育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纳入战略重点和社会经济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优先考虑教育规划,优先安排教育投入,优先解决教育困难,优先支持教育发展。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明晰县、乡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和投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要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抓教育的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把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领导任期目标,并列为考核和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专题报告教育投入情况和发展情况。
  (二)坚持以德育为首,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
  1.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把《伊犁州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读本》作为全州中小学政治课地方教材。在全州未成年人中开展经常性的具有新疆区情特点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传统,进一步增强爱国情感。进一步完善自治州中小学德育达标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全州中小学德育评估工作,创办一批州、县市级德育示范学校,将德育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切实增强学生学法、懂法、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全面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加强廉政及行风建设,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执法力度,落实教育系统纠风工作专项治理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定教育收费违纪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及时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招生考试工作的不正之风。发挥教育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加强财务收支和管理、工程项目预决算、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1.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增长。教育是政府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教育投入是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发展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做好财政投入新的五年规划,牢固树立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观念。各级财政在制定年度预决算中要保证教育经费支出要达到法定增长水平,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中各级财政所承担的比例。制定和实施《自治州加强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办法》,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学校收费资金行为,确保学校收费资金全额返还学校,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承担,适当收取少量杂费;非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以政府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和依法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
  2.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投资、出资和捐资办学的有效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动员社会资源,加快教育发展,努力做到三个增长(即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教育事业费中支付的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财政责任。保证农牧区费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部分不低于50%(不含工资),并建立严格而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鼓励全社会进行智力投资,建立和完善民间资本投入教育的奖励机制,建立教育发展基金,吸纳各种社会教育捐赠。完善企业及公民个人向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企业合理分担职业教育经费的办法。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和投资办学。
  3.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以政府投入为主,进一步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助学政策与措施。在高等学校,切实贯彻国家制定的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
  4.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牢固树立勤俭办教育事业的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提高使用效益。对于中央本级财政资助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强化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行政、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项目评价系统。在逐年评价督查的基础上,实行与项目实效挂钩的滚动拨款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完善地方教育财政拨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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