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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要有计划地开展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应急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5 宣传教育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要加强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由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应急终止

  6.1 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应急指挥工作组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应急委员会决定。
  6.2 后期处置
  6.2.1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2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应急工作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供水企业应向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情况等。
  (2)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 供水设施:指用于水、净化、送水、输配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7.1.2 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1.3 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的用水的设施。
  7.2 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评,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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