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扶贫开发工作十年规划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7]1号 2007年1月5日)
各市、县扶贫办(局):
为总结经验、完善规划、推动工作,全面完成新阶段我省扶贫开发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扶贫开发工作十年规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要对照扶贫开发十年规划,全面总结前六年的工作,适应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结合目前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扶贫开发十年规划,其措施上要重点突出以下六个方面:
1、各市、县(区)是否将扶贫开发纳入了当地“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其具体措施有哪些。
2、各市、县(区)是否将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其结合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3、各市、县(区)是否成立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06年召开了几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解决了哪些问题。
4、各市、县(区)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建设中,确定重点村建设内容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民是否参与,其参与程度如何,具体措施有哪些。
5、各市、县(区)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建设中瞄准贫困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确定的10700个村名单实施的。
6、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建设中,各市、县(区)实行集中联片开发、资源整合、资金捆绑的情况,其具体整合措施有哪些。
7、各市、县(区)在“十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经验及“十一五”工作的设想、措施。
二、几点要求
1、各市、县扶贫办(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扶贫总结与规划工作,及时向扶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十年规划的修订工作。
2、各市、县要根据这次总结、规划的主要内容,逐条对照、认真总结、精心部署,切实把新阶段前一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总结好,把扶贫开发工作十年规划修订好。
3、各县于1月15日前将报告上报市扶贫办(局)并抄送省扶贫办;各市根据所辖县情况完成全市总报告,并于1月底前上报省扶贫办。
4、请各市扶贫办(局)从速将本通知传至所属各县、区扶贫办(局)。
联 系 人:李天程(省扶贫办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