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洪府发〔200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现将该报告和所附的《南昌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和部署工作。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南昌崛起新跨越的第一年。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保持又好又快的态势,对于全面推进“十一五”规划实施、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和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4.5%,财政总收入同口径增长16.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5%。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5.2%,引进省外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资金增长5.26%。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05‰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4%。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南昌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扣民生主题,在大力推进商贸、物流和金融中心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更加突出大开放主战略和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核心战略,全力抓好招商引资、投资、现代服务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3010”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六个方面的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自加压力,负重奋进,努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
2007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下达和实施。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我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我委起草了2007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并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