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淠河总干第三期综合治理及房屋船舶拆迁拆解安置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06]16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淠河总干第三期综合治理及房屋船舶拆迁拆解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淠河总干第三期综合治理及房屋船舶拆迁拆解安置方案
为提高淠河总干防洪能力,保护省会及下游生活饮用水水源,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整体开发利用淠河总干两岸的土地资源,改善居住环境,根据《
水法》、《
水污染防治法》、《
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治理安排
(一)组织实施
在市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市容环境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淠河总干第三期综合治理领导协调组。两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综合治理工作由金安区、裕安区政府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公告由市政府授权两区政府发布,市直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淠河总干治理范围生态环境建设及景观规划》,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淠河干渠沿河开发利用规划》,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淠河总干第三期综合治理拆迁安置规划》。市直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
(二)拆迁范围及实施步骤
淠河总干第三期综合治理的范围是:上自解放路桥起,下至皋城路桥止,两岸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及干渠内的船舶均应拆迁拆解。本期综合治理分三段实施,两年完成。第一段从解放路桥至梅山路桥两岸,皋城路桥至五里墩大桥西岸;第二段从五里墩大桥至建行大楼西岸;第三段从皋城路桥至梅山路桥东岸。
(三)拆迁安置政策
1、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按市建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六安市2006年度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及相关补偿价格的通知》(建房[2006]11号)执行。